時間電價是什麼?一次搞懂契約容量與時間電價的電費計算!
- 7天前
- 讀畢需時 14 分鐘
對於許多用電量較大的住家、商店或工廠來說,每個月的電費帳單總是一筆不小的負擔。而「電費」也常被多數企業視為難以節省的固定成本,除了節約用電外,你是否聽說過調整「電價計費方式」或「契約容量」能省下更多錢?
實際上,台電電費的計算方式並非只有「用多少電 × 每度電價」這麼簡單。在 21 世紀能源轉型的大趨勢下,台灣電力公司目前的計費框架也逐漸透過價格調整,促使電力消費從昂貴的「尖峰時段」移轉至穩定的「離峰時段」,並藉由「契約容量」制度強化工業與商業用戶的電力使用責任 。在全球減碳壓力與能源成本高漲的雙重擠壓下,理解電費計算邏輯已成為現代企業營運與家戶理財的必修課。
如果不了解這些制度,企業很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多付了大量電費。本文將從最基礎的概念開始,逐步說明台電電費的核心邏輯以及契約容量與時間電價的結構。
|台電有哪些計費方式?
台灣目前的電價主要分為「非時間電價(累進電價)」與「時間電價」兩大體系。理解這兩者的本質差異,是企業與家戶優化電力成本的第一步。一直以來,台灣多數用戶習慣使用單一價位或簡單的累進計費(即非時間電價);然而,隨著智慧電表的普及與能源管理意識的抬頭,時間電價正逐漸成為多數用戶與企業的首選 。
① 表燈(住商)電價
非時間電價
簡易時間電價(二段/三段式)
標準時間電價(二段/三段式)
② 低壓電力電價
非時間電價
時間電價(二段/三段式)
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
③ 高壓及特高壓電力電價
二段式時間電價
三段式時間電價
批次生產時間電價

|非時間電價與時間電價的差異
台灣的電價制度主要分為兩大類計費方式:
非時間電價(累進電價): 目前住宅或企業最普遍的電價計費方式。不論在什麼時間用電,電價只跟「用電總量」有關。電量越高,單價越貴,採分段累進制。
時間電價:
電價計費方式與「用電時間」掛鉤。將一天分為尖峰、半尖峰與離峰等時段,透過離峰期較低的費率,藉此鼓勵用戶避開用電高峰期,也使企業能透過調整生產時間來降低電費。
兩種電價制度的核心差異在於,非時間電價(累進電價)適合用電量小、作息規律的住宅或企業;而時間電價則適合用電量較大或能彈性調整用電時間的用戶。
非時間電價 | 時間電價 | |
計費邏輯 | 依用電度數計費 | 依用電時段+用電度數計費 |
電價結構 | 累進電價 (電量越高,單價越貴) | 分時段電價 (尖峰時段較貴,離峰時段較便宜) |
電費組成 | 用電度數X電費單價 | 基本電費+流動電費 |
適用對象 | 一般住家、小型商店 | 用電量較大之住商或企業 |

相關連結 🔗 台灣電力公司-時間電價說明
時間電價制度 ①
|不同「時段」如何劃分?
時間電價的計費基礎是「用電時間」,為了因應電力系統在不同時段的負載變化會導致供電成本產生巨大差異,因此,根據不同時段訂定不同的費率。而「時段」又分為「二段式」與「三段式」,兩種劃分方式的設計邏輯與台灣日益成熟的綠能轉型息息相關。
二段式時間電價:
為了因應多數企業與家庭「日間生產、夜間休息」的用電型態,透過「二段式時間電價」可以將時段簡單的分為尖峰(日)與離峰(夜)。
三段式時間電價:
隨著光電併網量的增加,電力負載曲線逐漸轉化為「鴨子曲線」,當太陽下山時,光電迅速消失,但同時適逢下班高峰時間,導致用電量需求飆升,造成系統極大的供電壓力。因此,「三段式時間電價」,將尖峰時段從中午移轉至「傍晚至夜間」,並增加「半尖峰」時段來緩衝中午的光電高峰期。透過三段式時間電價的劃分,能夠更精準的引導使用者在系統真正壓力最大的時段減少用電。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 —— 不同時間電價方案(簡易型 vs 標準型),其時段劃分其實並不完全相同。尤其針對「週六是否算離峰」,兩者差異非常明顯。
◼︎ 時段劃分:簡易時間電價
簡易時間電價主要的使用對象是一般家庭與小商店,為了簡化計費邏輯並使用戶更容易調整用電習慣,時段的設計相對較為單純。
時段劃分 | 夏月 (06/01-09/30) | 非夏月 (10/01-05/31) | |
二段式 | 尖峰時段 | 週一至週五 09:00-24:00 | 週一至週五 06:00-11:00 14:00-24:00 |
離峰時段 | 週一至週五 00:00-09:00 六日及離峰日 00:00-24:00 | 週一至週五 00:00-06:00 11:00-14:00 六日及離峰日 00:00-24:00 | |
三段式 | 尖峰時段 | 週一至週五 16:00-22:00 | - |
半尖峰時段 | 週一至週五 09:00-16:00 22:00-24:00 | 週一至週五 06:00-11:00 14:00-24:00 | |
離峰時段 | 週一至週五 00:00-09:00 六日及離峰日 00:00-24:00 | 週一至週五 00:00-06:00 11:00-14:00 六日及離峰日 00:00-24:00 | |

◼︎ 時段劃分:標準時間電價
標準時間電價主要用戶多為企業或工廠,考量到企業用戶在週六仍有一定規模的生產活動,週六並非「純離峰」,而是設有「週六半尖峰」時段 ,同時也意味著,標準時間電價的用戶必須更精準的管理週末的負載。
時段劃分 | 夏月 (06/01-09/30) | 非夏月 (10/01-05/31) | |
二段式 | 尖峰時段 | 週一至週五 09:00-24:00 | 週一至週五 06:00-11:00 14:00-24:00 |
週六半尖峰時段 | 週六 09:00-24:00 | 週六 06:00-11:00 14:00-24:00 | |
離峰時段 | 週一至週六 00:00-09:00 週日及離峰日 00:00-24:00 | 週一至週六 00:00-06:00 11:00-14:00 週日及離峰日 00:00-24:00 | |
三段式 | 尖峰時段 | 週一至週五 16:00-22:00 | - |
半尖峰時段 | 週一至週五 09:00-16:00 22:00-24:00 | 週一至週五 06:00-11:00 14:00-24:00 | |
週六半尖峰時段 | 週六 09:00-24:00 | 週六 06:00-11:00 14:00-24:00 | |
離峰時段 | 週一至週六 00:00-09:00 週日及離峰日 00:00-24:00 | 週一至週六 00:00-06:00 11:00-14:00 週日及離峰日 00:00-24:00 | |

時間電價制度 ②
|電力需量、契約容量與時間電價之關係
「契約容量」與「最高需量」是時間電價的核心關鍵詞。這兩者之間的平衡關係,直接決定了電費單上的基本電費支出與是否會產生昂貴的超約附加費。
契約容量:
契約容量為用戶與台電之間簽訂的最大用電容量,代表該用戶每個月預計使用的最大電力規模,單位為「瓩(kW)」 。類似於電信服務的資料傳輸限額或基本月租費,即使某月份用戶因工廠停工導致用電量極少,用戶仍須按照約定的契約容量繳交基本電費。
電力需量:
電力需量是指一段時間內的用電平均值,台電目前以「15 分鐘」為一個區間單位抓取用戶的平均電量 。而計費週期內所發生的所有 15 分鐘平均值中的最高值,則為「最高需量」。當最高需量超過用戶所設定之契約容量時,則會額外產生超約費用。

相關連結 🔗 台灣電力公司-電價知識Q&A
時間電價制度 ③
|企業電費的固定成本:不同契約容量的訂定
對於企業而言,契約容量的訂定會嚴重影響每個月的電費價格,設定過高會導致每個月繳交不必要的基本電費;設定過低則會面臨超約罰款 ,因此,在設定契約容量之前,企業應該充分了解不同契約容量的計算方式,再根據企業自身的營運模式和生產時間做最合適的設定。
目前台電提供不同類型的契約容量,包括:
經常契約容量:
依用戶與台電公司約定之夏月尖峰時間用電最高需量訂定。
非夏月/半尖峰契約容量:
非夏月(尖峰時段)/半尖峰時間用電最高需量大於經常契約容量時,超出部分另訂非夏月/半尖峰契約容量。
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
週六半尖峰時段用電最高需量大於經常契約容量與半尖峰契約容量之和時,超出部分另訂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
離峰契約容量:
離峰時段用電最高需量大於經常契約、半尖峰契約及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之和時,其超出部分另訂離峰契約容量。

簡易時間電價 ①
|簡易時間電價適合哪些用戶?
簡易時間電價非常適合住家與小商店,電價方案的制度簡單、門檻較低,且不需訂定契約容量,對於沒有專業機電工程人員管理的小型企業或是住宅非常友善。若企業或住戶每月度數介於 800 度至4800 度之間,便可考慮評估是否適用。
簡易時間電價
適合對象:
每月用電度數 800 度-4800 度之非營業用戶及 1600 度-4800 度之營業用戶。
供電方式:
以交流60赫,單相二線式 110 或 220 伏特,單相三線式 110/220 伏特,三相三線式 220 伏特或三相四線式 220/380 伏特供電,每戶概以單一方式供電。
計費方式:
基本電費(按戶計收)+流動電費(每月用電超過 2000 度之部分,每度加計 1.04 元)

簡易時間電價 ②
|簡易時間電價如何計費?
簡易時間電價實際的計費核心為「依用電時段不同,採不同電價計算電費」。每月電費為基本電費與流動電費之總和,基本電費為固定按戶計收。相較標準時間電價的制度較為簡化,讓用戶在不需要管理契約容量與需量的情況下,也能透過調整用電時段來節省電費。
二段式簡易時間電價
基本電費:75 元/每戶每月
流動電費(夏月)
尖峰:5.16 元/每度
離峰:2.06 元/每度
每月度數超過 2000 度之部分:加 1.04 元/每度
流動電費(非夏月)
尖峰:4.93 元/每度
離峰:1.99 元/每度
每月度數超過 2000 度之部分:加 1.04 元/每度
三段式簡易時間電價
基本電費:75 元/每戶每月
流動電費(夏月)
尖峰:7.13 元/每度
半尖峰:4.69 元/每度
離峰:2.06 元/每度
每月度數超過 2000 度之部分:加 1.04 元/每度
流動電費(非夏月)
半尖峰:4.48 元/每度
離峰:1.99 元/每度
每月度數超過 2000 度之部分:加 1.04 元/每度

相關連結 🔗 台灣電力公司-簡易時間電價試算
標準時間電價 ①
|企業用電的核心制度:標準時間電價
面對用電規模較高的大型商業用戶(例如工廠、大型企業),多數會採用「標準時間電價」。這是企業最常使用的電價制度,也是影響電費最關鍵的一種計費方式。相較於簡易時間電價,標準時間電價需要設定契約容量,並以「需量」作為「電費計算的重要依據」。標準時間電價的核心,不只取決於用電量,而是取決於契約容量的設定、需量管理以及是否發生超約。這代表企業不只要管理「用了多少電」,還要管理「同一時間用了多少電(需量)」。
標準時間電價
適合對象:
每月用電度數 4800 度以上之營業/非營業用戶。
供電方式:
以交流60赫,單相二線式 110 或 220 伏特,單相三線式 110/220 伏特,三相三線式 220 伏特或三相四線式 220/380 伏特供電,每戶概以單一方式供電。
計費方式:
基本電費(按戶計收+契約容量)+流動電費+非約定基本費(無超約則免)

標準時間電價 ②
|標準時間電價如何計費?
許多企業在初接觸時間電價時,會以為只是把電價分成尖峰、半尖峰、離峰而已。實際上,標準時間電價的核心,並不只有用電時段,而是「企業在同一時間用了多少電」,也就是所謂的「需量」。在這個制度下,電費不再只是「用多少電」決定,而是由用電度數、用電時段、電力需量三個因素共同構成。
二段式簡易時間電價
基本電費-按戶計收
單相:129.10 元/每戶每月
三相:262.50 元/每戶每月
基本電費-契約容量(夏月)
經常契約:236.20 元/每瓩
週六半尖峰契約:47.20 元/每瓩
離峰契約:47.20 元/每瓩
基本電費-契約容量(非夏月)
經常契約:173.20 元/每瓩
非夏月契約:173.20 元/每瓩
週六半尖峰契約:34.60 元/每瓩
離峰契約:34.60 元/每瓩
流動電費(夏月)
尖峰:5.54 元/每度
週六半尖峰:2.76 元/每度
離峰:2.27 元/每度
流動電費(非夏月)
尖峰:5.39 元/每度
週六半尖峰:2.65 元/每度
離峰:2.15 元/每度

三段式簡易時間電價
基本電費-按戶計收
單相:129.10 元/每戶每月
三相:262.50 元/每戶每月
基本電費-契約容量(夏月)
經常契約:236.20 元/每瓩
半尖峰契約:173.20 元/每瓩
週六半尖峰契約:47.20 元/每瓩
離峰契約:47.20 元/每瓩
基本電費-契約容量(非夏月)
經常契約:173.20 元/每瓩
半尖峰契約:173.20 元/每瓩
週六半尖峰契約:34.60 元/每瓩
離峰契約:34.60 元/每瓩
流動電費(夏月)
尖峰:8.12 元/每度
半尖峰:5.02 元/每度
週六半尖峰:2.50 元/每度
離峰:2.23 元/每度
流動電費(非夏月)
半尖峰:4.86 元/每度
週六半尖峰:2.40 元/每度
離峰:2.12 元/每度

相關連結 🔗 台灣電力公司-標準時間電價試算
標準時間電價 ③
|什麼是「超約用電」?企業電費暴增的主因
超約瓩數的基本計算原則
在標準時間電價制度中,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超約用電」。當某一時間的用電需求(需量)超過契約容量時,則會被台電加收非約定基本費(超約費)。標準時間電價使企業電費暴增原因往往不是電價,而是在某一個時間點用電太集中,導致契約容量與需量管理失衡。
台電的超約計算方式並不是單一公式,而是依據「不同時段契約容量」分層計算。對於設定多種類型契約容量的用戶來說,計算是否超約的關鍵在於不同時段的可用容量不同。因為契約容量的設計架構是分層疊加,因此,不同時段,企業「可以使用的電力上限」其實是不一樣的。
超約瓩數=該時段最高需量-該時段最高可用容量
換句話說,每個時段都有一個「可用容量」,只要超過,就會產生該時段的超約瓩數以及超約費用。以常見的標準型三段式時間電價為例:
尖峰超約瓩數
=尖峰最高需量-經常契約
半尖峰超約瓩數
=半尖峰最高需量-(經常契約+半尖峰契約)
週六半尖峰超約瓩數
=週六半尖峰最高需量-(經常契約+半尖峰契約+週六半尖峰契約)
離峰超約瓩數
=離峰最高需量-(經常契約+半尖峰契約+週六半尖峰契約+離峰契約)
這種分時段容量設計,讓電網負載最高的尖峰時段受到嚴格的容量限制,相較之下,電網負載較低之離峰時段的容量限制較為寬鬆。也就是說,越接近離峰時段,可使用的電力越多,從本質上引導企業把高耗能行為,從尖峰轉移到離峰,進而降低電網負擔。
超約費用如何計算?
超約費是台電為了維護電力系統穩定、公平分配供電資源而設立的一種懲罰性計費項目。如果用戶申請的契約容量太低,導致實際需量超過契約容量時,台電會加收超約費:
超約 10% 以下: 超出部分按基本電價的 2 倍 計收。
超約 10% 以上: 超出部分按基本電價的 3 倍 計收。
因此,精確評估「契約容量」非常重要,訂太高容易導致每月的基本電費過度浪費,訂太低則會面臨高額超約費。
而實務上,還有一個經常被忽略的關鍵規則 —— 超約費並不是各時段分別計算後直接加總,而是「不重複計算」的。代表當某一段負載已經在較嚴格的時段(如:尖峰時段)被計算為超約後,在較寬鬆的時段(如:半尖峰或離峰時段)就不會再被重複計入。換句話說,半尖峰的超約量,會扣除尖峰時段已經發生的超約部分;週六半尖峰的超約量,會扣除尖峰或半尖峰之超約量較大者;而離峰時段的超約,則會再扣除前面各時段中「最大的一段超約量」。

超約用電計算案例
某企業電費採用標準時間電價(三段式)計費,其契約容量設定為:
經常契約 10 瓩、半尖峰契約 10 瓩、週六半尖峰契約 5 瓩、離峰契約 5 瓩。
該企業於 7 月各時段的用電最高需量為:
尖峰時段 11 瓩、半尖峰時段 22 瓩、週六半尖峰時段 30 瓩、離峰時段 37 瓩。
① 各時段最高可用容量
尖峰時段最高可用容量
=10 瓩(經常契約)
半尖峰時段最高可用容量
=10 瓩(經常契約)+ 10 瓩(半尖峰契約)
=20 瓩
週六半尖峰時段最高可用容量
=10 瓩(經常契約)+ 10 瓩(半尖峰契約)+ 5 瓩(週六半尖峰契約)
=25 瓩
離峰時段最高可用容量
=10 瓩(經常契約)+ 10 瓩(半尖峰契約)+ 5 瓩(週六半尖峰契約)+ 5 瓩(離峰契約)
=30 瓩
② 各時段超約瓩數計算
尖峰時段超約瓩數
=11 瓩(尖峰最高需量)-10 瓩(尖峰最高可用容量)
=1 瓩
半尖峰時段超約瓩數
=22 瓩(半尖峰最高需量)- 20 瓩(半尖峰最高可用容量)
=2 瓩
週六半尖峰時段超約瓩數
=30 瓩(週六半尖峰最高需量)- 25 瓩(週六半尖峰最高可用容量)
=5 瓩
離峰時段超約瓩數
=37 瓩(離峰最高需量)- 30 瓩(離峰最高可用容量)
=7 瓩
③ 各時段超約費計算
超約費用
=∑(各時段契約容量基本費 X 各時段超約瓩數(超出部分不重複計算) X 倍數)
尖峰時段超約費
= 236.20 元 X 1 瓩 X 2 → 超過契約容量 10% 以下 2 倍
= 472.4 元
半尖峰時段超約費
= 173.20 元 X ( 2 瓩 - 1 瓩)X 2 → 超過契約容量 10% 以下 2 倍
= 346.4 元
週六半尖峰時段超約費
= 47.20 元 X ( 5 瓩 - 2 瓩)X 2 → 超過契約容量 10% 以下 2 倍
= 283.2 元
離峰時段超約費
= 47.20 元 X( 7 瓩 - 5 瓩)X 2
= 188.8 元

|企業不僅要把控用了多少電,關鍵更是「如何用電」
當我們一路從時間電價、契約容量、需量,到超約費用的計算方式拆解下來,可以發現:企業電費的高低,並不是單純由「用電量」決定,而是由整體用電結構共同影響的結果。在標準時間電價制度下,電費的組成同時包含了用電的「總量」、用電的「時段」,以及用電的「瞬間峰值」。其中,最高需量更往往成為影響電費的關鍵因素,只要某一個時段出現過高的用電集中,就可能直接推高整個月的費用 。也因此,許多企業會陷入一種誤區:持續投入設備汰換,卻忽略了用電行為本身的結構問題,最終出現「明明有節能,電費卻沒有明顯下降」的情況。
真正有效的電費管理,並不是單純降低用電量,而是理解電力系統的運作邏輯,並進一步去調整:電在什麼時間被使用、電是否集中在尖峰時段、是否存在不必要的瞬間負載。當企業開始從「用多少電」的思維,轉向「電是怎麼被使用的」,就會發現,許多原本看似不可控的電費,其實是可以被預測、被管理,甚至被優化的。而這也正是時間電價制度存在的真正意義 —— 不是讓電變貴,而是讓用電變得更有策略。

「微思能源碳資產管理系統服務」提供一條龍式能源管理系統整合服務,由專業人員進行諮詢與評估,瞭解需求與痛點,著重場域內有即時監控需求的能源熱點,規劃最合適的能源管理系統整合服務。 協助企業快速掌握減碳路徑,以此提升企業競爭力,落實企業永續ESG。
👇🏻 獲取免費能源診斷,了解您的節能潛力👇🏻



留言